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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1学期重修及自修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29日 21: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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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落实课程重修制度,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稿)》(校行发教务字〔201676号)和《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183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1学期重修及重修自修工作。

一、重修对象

凡在籍学生有已修课程未通过者,均可报名重修。

二、重修方式

1、单开班修读。由于23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暂定开设《大学计算机基础(文科)》、《大学计算机基础(理科)》、《健康教育(心理)》单开班,重修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请需重修以上课程者报名重修班修读(若重修班报名人数不足15人,则不能开班),原则上重修班不允许自修。

2、随其他年级跟班重修。需重修未开设重修单开班课程的学生,应综合考虑个人本学期已有课程及学力,根据本专业低年级班级课表(可咨询学院教务办),慎重选择重修课程。重修学生原则上应跟着本专业低年级班级学习并参加考核,尽量避开正常修读课程时间选择课程。分类教学(如英语分北院、南职等)的学生请依照自身类别选课。

3、重修自修。重修学生一般应当参加重修单开班或随其他年级跟班重修学习相应课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重修单开班或随其他年级跟班重修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自修。请学生慎重考虑确定重修类别,重修类别(重修、重修自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三、重修报名选课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选择重修课程。学生仅可选本学期本学院开设课程或单独开班课程,若选课错误,可进行退课操作。选课系统开放时间:202492716:00——202410916:00

四、自修申请

重修、补修的学生原则上跟班学习并参加考核。因课程冲突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跟班的,学生可个人申请,经开课单位同意后自修相关课程并报教务处修改修读类别。

操作流程:请学生自行下载《自修申请》模板(教务处网站已上传https://jwc.hunnu.edu.cn/info/1139/3442.htm),按要求填写空白处(不明确处可进本人教务系统查询),交授课教师签字同意。授课教师已签字同意的《自修申请》可由学院汇总后,由学院教务办于1020日前交教学管理科,或由学生自行提交至阳光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平台,同时请在教务系统中申请自修。111日之后提交自修申请者,不再受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五门课不用授课教师同意,直接提交《自修申请》即可。

五、替代课程

同一专业不同年级课程代码变化时,部分高年级学生无法重修低年级课程,此情况下学生可经开课单位同意后修读教学内容覆盖原课程或与原课程教学内容相近的课程作为替代课程。为此,请学院教务办在系统内用替代课程模块完成课程替换工作。

六、辅修课程重修

1、辅修课程需重修者,填写辅修课程重修申请(模板见附件1)至开课学院,经学院审核该课程有课程资源可供重修方可重修,学院教务办汇总《辅修课程重修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交至教务处。按要求缴费后,再添加名单进入系统。

2、辅修课程重修可选择该辅修专业低年级班级课程,或正修专业低年级同一课程,课程认定由开办学院负责。

七、重修缴费

1、学生根据公布缴费名单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取消重修资格。

2、缴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师范大学等四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6] 652号)的文件精神,按重修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缴费(人民币80/学分)。

3、缴费方式及时间: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八、重修课程考核

1、重修课程考核:重修单开班由开课学院单独组织考试,随其他年级跟班重修或自修的课程,考试需跟随跟读班级考试。

2、重修成绩获取:跟班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与卷面成绩组成,自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根据《湖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的须再次重修。

九、工作要求及其他说明

1、请各教务办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务必通知每位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本人界面,对照培养方案,查询已修课程成绩,核实需要重修的课程。

2、原则上学生应跟着本专业低年级班级学习,因部分院系课程跨校区开设,故允许跨院重修课程。

3、学生在办理手续的同时应自行跟班学习,授课教师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允许学生进入课堂,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计此类学生考勤并关注系统内上课名单变化,重修报名并缴费后,重修学生名单会在系统内花名册中显示,若学生未交费,此类学生名单将从系统内删除。凡无故缺勤课时达到重修课时1/3及以上且未申请自修者,取消该学生对应课程的重修考试资格。

4、重修上课主要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教学,教务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

5、因专业停招,部分课程学生无课程可选,若此类课程无替代课程,请相关学院在重修报名截止后,将此类学生重修需求汇总上报,教务处会对此类需求特殊处理。

6、如有疑问,考试及成绩问题请与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李漓,联系电话:0731-88872275;教务系统的操作问题请与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联系人:谭旭馨,联系电话:0731-88872249;公共课课程替代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联系,联系人:李婧,联系电话0731-88872218;其他公共课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刘蔚豪,联系电话0731-88872120;其他专业课问题请咨询本学院教务办。


附件:

附件1:辅修课程重修申请模板.pdf

附件2:辅修课程重修汇总表.pdf

附件3:重修选课操作手册.pdf


教务处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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